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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新规新政: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 |
文章类型: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2311 加入时间:2014/12/16 9:30:38 出处:潜山房产网www.qsxfc.com/ 打印该页 |
新规新政: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 从12月1日起,对安庆市区范围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建设项目,我市加强对其项目预售资金的监管,保证预售资金专用于工程建设,保障广大购房者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购房款,包括预付款、商业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各种款项。商品房预售制度允许在建工程投资达到一定比例即可销售,但与之配套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却相对滞后,消费者预付的购房资金处在监控之外,安全风险较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在建工程的收入进行用途查验和管制,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直至商品房项目竣工获得初始登记为止。商品房预售资金在银行专户存储,用于购买商品房开发项目建设所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按工程进度支付的项目工程款、法定税费以及其他工程建设相关费用,且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选择市区商业银行作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市房地产管理局、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三方签订安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
据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时,需向支付建设资金的监管银行提交规定的资料,监管银行审核通过后才予以支付。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可以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即便发生特殊情况也能保障预售资金的安全,保障购房人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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